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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武俊《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26日02版)
  9月2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頒發首份法官業外活動指引,此舉試圖引領、疏導法官8小時外的行為,提醒法官雖不用過“僧侶式”生活,但應時刻加強警惕,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避免因不正當或看似不正當的言行與法官職務和身份發生衝突,給司法形象、法官個人和家庭帶來損害。(法制網9月24日)
  法官屬於特殊的司法職業群體,的確應當對其職業行為和業外行為進行剛柔相濟的規範及指引。浙江版法官業外活動指引較之於以前屢見不鮮的相關禁令,更具可操作性,也更人性化,容易被廣大法官所接收和遵循。
  作為掌握審判權的中立裁決者,法官倘若毫不顧忌自身形象,與同學、老鄉等混跡於酒肆飯局、娛樂場所,與當事人黏黏糊糊關係曖昧,那麼群眾勢必質疑法官的公正形象,司法的公信力也就難免大打折扣。
  法官業外活動指引為法官自覺規範業外行為,提供了比較科學、得體的行動指南。活動指引緊扣當前預防司法腐敗的實際,從飯局宴請到熟人就案件說情打招呼,從日常投資理財等經濟活動到同事、家庭、鄰裡人際關係處理,從小細節入手進行了防範和提醒。比如,法官因購物、停車、相鄰關係等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和摩擦時,要秉持正直低調、真誠謙恭、與人為善的態度消除摩擦。在解決糾紛過程中,不宜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以謀求照顧或以勢壓人。法官在刷微博、寫微信、髮網帖時,要註意身份和工作性質,雖可以表達工作、生活狀態和心情,但披露工作細節、內容尤其是辦案秘密、當事人隱私,是不恰當甚至是違法的。
  法官業外活動指引彰顯了剛柔相濟的治理藝術。該指引在措辭上較多使用了“可以、宜、儘量避免、不可”等字眼,儘量做到柔和、委婉,使法官在心理上易於接受。如果說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修訂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範》都帶有剛性的紀律色彩,那麼浙江版的法官業外活動指引則屬於柔性的,它通過梳理法官業外活動中可能遭遇的各類具體情景,給法官一種明確的、可操作性強的指引、提示和警醒。
  法官這一職業群體應當主動疏離“小圈子”、堅守司法自律和司法良知。“小圈子”就是以權力為紐帶編織的關係網、權力網、利益網,利益均沾、利益共享、謀私亂法、公權與私利結盟,它其實是謀害法官職業、戕害司法公正的大陷阱、大圈套。不少司法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背後,都藏著見光死的“小圈子”。
  既然選擇做法官,就要比普通老百姓在社交方面更加嚴謹自律,做到親君子、遠小人,讓“社交圈”遠離庸俗和市儈,做生活作風正派、情趣愛好健康的法官。自律是法官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職業屬性,自律的法官有往往有著是非之心,拒絕認同、接受所謂小圈子的“潛規則”。當然,在強化法官自律意識的同時,要更加重視和加強有關法官廉政制度建設,完善預防司法腐敗的制度體系。
  近年來,法院系統十分重視規範和約束法官業外活動。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修訂《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範》,後者專列一章10條,具體明確法官的業外活動。這一次,浙江首次頒佈法官業外活動指引,是對最高法院相關行為規範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值得推廣和借鑒。  (原標題:浙江版法官業外活動指引,這個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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