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賈瑞君  通訊員 於 前 劉冠偉 報道
  本報濟南12月1日訊 今天下午,記者從省公安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今年7月我國開展“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以來,我省公安機關4個月內已從美國、意大利、柬埔寨、尼日利亞等16個國家抓獲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21名,並協助外省抓獲1名。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以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部署全國公安機關自當日起至年底,集中開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獵狐2014”行動開始。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兆玉介紹,公安部部署開展“獵狐2014”專項行動後,我省公安機關集中優勢力量,全力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全省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涉及美國、日本、香港等25個國家和地區,涉案金額達百億元,情況十分複雜,追逃難度大。在公安部領導和指揮下,我省先後派出5個工作組赴境外開展工作。
  在“獵狐2014”行動中,全國已抓獲眾多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在境內外引起強烈反響。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佈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輓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省公安廳宣傳處副處長李魁說,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逃犯線索,同時也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儘快回來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改過自新的機會。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王兆玉表示:“山東警方將以高昂的鬥志和必勝的決心,對潛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緊咬不放、一追到底,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會上,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韓傑公佈了我省公安機關海外緝捕的7起典型案例,單起最高涉案金額達8000餘萬元,涉嫌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等。
  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不等於外逃貪官
  省公安廳公佈的我省“獵狐2014”戰績,引起了人們對今年以來的熱門話題——緝捕在逃境外貪官的關註。
  不過,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與緝捕在逃境外貪官不同。目前,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指導協調以及赴境外緝捕工作,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由於在境外追逃方面有比較成熟的做法和有效渠道,公安機關不僅擔負著緝捕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還承擔著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追捕境外在逃腐敗分子的工作。
  緝捕在逃境外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主要由檢察機關負責。11月24日召開的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省檢察院檢察長吳鵬飛介紹,今年以來,省檢察院成立了專門領導小組,集中力量和資源,先後將20名在逃的重大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
  省公安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並沒有通報抓獲的這21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人涉嫌職務犯罪,因此並不能說這21名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是外逃貪官。
  境外追逃:追捕勸降雙管齊下
  12月1日,省公安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我省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典型案例。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兆玉介紹,在追逃過程中,我省各地公安機關運用親屬規勸、公檢合作、科技追逃等技戰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勸返外逃12年犯罪嫌疑人孫某某
  11月9日,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經偵大隊將潛逃柬埔寨12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孫某某成功勸返回國投案自首。
  1999年9月,犯罪嫌疑人孫某某虛構事實,私刻印章,伙同他人以轉包裝修工程為由與濟南一裝飾公司簽訂轉包合同,詐騙該公司人民幣18萬元。案發後,孫某某逃往柬埔寨。“獵狐2014”專項行動以來,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認真研究案情,確定了“追捕、勸降”雙管齊下的工作策略,落實從輕處理意見,以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通告》為依據,通過心理攻勢、親情感召、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徹底打消了孫某某及其親屬的顧慮,孫某某於11月9日投案自首。

  抓獲“漂白”身份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9月25日,煙臺警方將變換身份為泰國人“GAE LEE”的周某某抓獲。
  2013年9月,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偵查北京某某煙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存案,該公司以投資開發旅游山莊為幌子,承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存8000餘萬元人民幣,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針對周某某反偵察能力極強、案發後迅速藏匿的情況,煙臺芝罘經偵部門全面分析案件每一個細節,梳理蛛絲馬跡,終於發現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軌跡並將其抓獲。
  抓獲“紅色通報”犯罪嫌疑人徐某
  7月22日,潛逃贊比亞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押解回國。
  2012年4月,山東聊城某化肥有限公司與時任南京市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徐某簽訂尿素購銷合同,徐某在收到貨款後未足額發貨,並攜帶1400萬餘元貨款潛逃贊比亞。2013年2月7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公安部協調我駐贊比亞使館及贊比亞駐華使館開展協查工作,並啟動境外追逃工作機制。2014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贊比亞警方抓獲。
  赴尼日利亞抓獲潛逃8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9月8日晚,潛逃尼日利亞8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押解回國。
  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虛構事實,偽造政府公文,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100餘名受害人集資款3300餘萬元。2006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逃尼日利亞,2006年11月16日以涉嫌集資詐騙罪被批准逮捕。今年8月,在獲得李某某在尼日利亞活動線索後,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公室立即會同青島經偵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尼日利亞開展境外緝捕。其間,工作組冒著“埃博拉”病毒疫情和當地惡劣的治安形勢開展工作,在我駐外使領館和當地移民局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掌握了李某某的具體行蹤,制訂了“請君入瓮”抓捕方案,經周密部署,9月5日在尼日利亞將李某某一舉抓獲。
  抓獲潛逃緬甸合同詐騙2160萬元的犯罪嫌疑人施某某
  8月27日,潛逃緬甸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施某某被成功抓獲並押解回國。
  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以銷售鎳礦為由,以福建某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與日照某某有限公司簽訂鎳礦購銷合同,在沒有購進鎳礦的情況下,誘騙日照某某有限公司出具正本貨物收據並將2160萬元信用證提前議付,造成巨額損失。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於2014年6月11日被批准刑事拘留。“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日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加大追逃力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已於今年6月逃至緬甸,且一直在靠近中緬邊境一帶活動的線索。此後,辦案民警多次赴雲南西雙版納開展工作,並通過部經偵局協調雲南警方啟動相關跨境協作機制。8月21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在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首府孟拉市被當地警方抓獲。
  抓獲潛逃印度尼西亞5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8月16日,潛逃新加波、印度尼西亞達5年之久的李某被押解回國。
  犯罪嫌疑人李某冒用同事身份信息辦理了建設銀行信用卡並惡意透支消費10萬元,2009年2月逃往新加坡。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辦案民警通過調查走訪,瞭解到李某藏匿印度尼西亞線索。公安部協商印度尼西亞警方工作,犯罪嫌疑人李某於2014年7月22日在印度尼西亞被抓獲。
  赴泰國抓獲合同詐騙6700餘萬元的犯罪嫌疑人趙某某
  9月28日,潛逃泰國、菲律賓多國、涉案金額6700餘萬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趙某某被押解回國。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趙某某以青島某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採取虛構偽造購銷合同、出庫單等證明材料方式,將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質押給某某銀行李滄一支行,以此作為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的方式,與銀行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騙取銀行貸款共計6700餘萬元,於2013年1月10日潛逃泰國。案發後,辦案單位迅速立案開展調查,積極圍繞其親屬、社會關係人進行調查走訪,多方面採集嫌疑人的信息資料。“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辦案單位進一步加大摸排力度,掌握了趙某某在泰國、菲律賓一帶活動的線索,經公安部行動辦協商泰國、菲律賓等國警方,2014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從菲律賓前往泰國時在曼谷機場落網。
  (□記者 賈瑞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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